第一章 總則
本辦法適用于本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的財政性、集體性資金建設工程項目(內容包括:土建、裝修裝潢、市政、道路、綠化、水利設施等)。
第二章 職責分工
建立構建制作創業項目標準化管理創業項目標準化管理官員小組內,由縣長任科長,管理構建副縣長任副科長,組員為規建辦辦公室醫生、財政部門所長處、經發重心辦公室醫生、審批重心辦公室醫生、城運重心辦公室醫生、城建總部管理。
應設建設新項目方法方(規建辦)、建設新項目使用方(城建計量工作單位)、建設新項目經濟核驗和撥付方(財政部門所、經發機構)、社會存在保險和安全衛生撿查方(審批機構、城運機構)。
第三章 項目立項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各業主單位根據議事制度規范程序,報鎮業務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報經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批同意,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還需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同意,經管理單位出具開工報告后實施;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提交鎮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同意后由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組長審批后實施;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提交鎮長辦公會議集體審核,并提交黨委會集體討論,同意后由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組長審批后實施。
二級安全精準安全精準服務建筑工作含有之前聯系、設計的、財富監理員單位、建筑工作監理員單位、招標會地區代理、物探等安全精準安全精準服務類建筑工作。建筑工作中包涵鎮鎮政府銷售的建筑工作按《泖港鎮鎮鎮政府采購計劃安全精準安全精準服務管控法子》、《泖港鎮個人借貸安全精準安全精準服務銷售管控法子》相關聯法律規定審理。
第四章 項目報建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經審批同意后,根據松江區相關文件要求,辦理報建及其他相關手續。
第五章 項目承發包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設計方案或工程量清單、資金估算等相關資料需提交財務監理核定,出具預審意見,核定限價。
第六章 項目合同簽訂
施工單位確定之日起10日內簽訂施工合同、安全協議、廉政協議等,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開、竣工時間等,作為工程驗收、結算、總體評價的依據。合同中必須明確預留合同價3%的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后一個月內付給施工單位。
第七章 項目管理
新的項目開始進行復工。使用方提供使用必備條件,予備開始進行復工前,由新的項目的管理方、開展方、施工方方、過程工程建設監理方贊同側后方可開始進行復工。
樓盤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工作單位。對于那些機構繁多、市政工程項目施工的難度大、安全衛生特殊要求高的樓盤,由樓盤具體實施部門委托代為市政工程項目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工作單位部門對樓盤實現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工作單位,市政工程項目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工作單位部門須分派具以及評定職稱的系統人士實現廠房管控。
工程監督操作工作的。由頂目操作工作的公司結構施行全期間監督操作工作的,并結構開建前設計圖紙會審、技能交底,徘徊期結構工程撿查。由頂目執行公司承擔廠房操作工作的、工程效果、安全管理個人防護網等監督操作工作的工作的,或是結構頂目的工程驗收、審價及付款等。
第八章 項目驗收結算
建筑樓盤樓盤水利水利竣工初步檢驗初步檢驗。建筑樓盤完工后后,由進行廠家組織安排標準化管理廠家、老板廠家、水利施工、構思、監理機構、施用廠家等進行樓盤水利竣工初步檢驗樓盤水利水利竣工初步檢驗初步檢驗,樓盤水利水利竣工初步檢驗初步檢驗完成后,這樣才能申領建筑樓盤結算方式及托付施用。
建筑市政施工審價。一切建筑市政施工工作清算審價由鎮經發重心登記后快速執行送審,并按品種登記后房價實施專項資金清算。財務部門施工監理在提起訴訟即日起審價該報告單前,須將評審提出的意見報告單至發展建筑市政施工工作管理方法人員隊伍,經房主機關單位驗收后,才能提起訴訟即日起該報告單。
應付款繳納。堅持原則可以依照簽訂合同確立繳納項目 款,由項目財力核對和撥付政府部門核對項目 款的繳納工作進度和價格。